為進一步規範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審定工作,落實“放管服”要求,增加行政審批相對人的選擇餘地,我部委托全國飼料評審委員會對有關評價機構進行了評估,確定了25家有能力承擔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有效性和耐受性評價試驗機構和9家毒理學評價試驗機構,現予公布,即日起施行 。